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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发布“兴沈英才计划”!加快推进人才强市建设!
日期:2022-05-08  发布人:jiuyewang  浏览量:1332



济济多士,乃成大业

沈阳振兴,人才先行

在保留“人才新政3.0版”优点的基础上

沈阳最新推出

“兴沈英才计划”

打造“天高任鸟飞”的人才乐土




5月6日,沈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沈阳市“兴沈英才计划”新闻发布会。市科技局党组书记李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张文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杨志宏,市金融发展局局长吴向国,市科协党组书记吴智丰作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市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刘壮野主持发布会。



市科技局党组书记李莹

作新闻发布



去年召开的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今年召开的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都特别强调了人才工作与科技工作的深度融合,并对科技人才工作做出重要安排部署。《深入实施“兴沈英才计划” 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兴沈英才计划”),进一步聚焦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培育、创新体系完善等全市科技创新重大任务,以科技人才的引、育、留、用,实现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融合发展。因此,“兴沈英才计划”中涉及科技工作的政策措施,含金量相对很高、普惠面很广、突破性更大、操作性更强,充分体现了对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的深入落实。



为了让社会各界和科技人才更好地了解政策内容,按照新闻发布会安排,我将涉及科技创新工作、科技人才工作的政策制定特点,向大家做以简要介绍。



突出引育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团队



科技创新本质上是人才驱动。本次政策制定,充分突出科技人才在人才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让有创新意愿、有创新能力的科技人才最大限度地享受政策红利。



在支持科技创新人才方面,每年引进25个左右能够破解企业“卡脖子”技术的创新团队,最高给予2000万元资助、给予团队最高500万元奖励;对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支撑作用的战略科学家领衔的“项目+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项目资助。这是“兴沈英才计划”中含金量最高的政策。



在支持科技创业人才方面,聚焦提高科技企业增长率、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每年引进支持25个左右在沈转化科技成果、创办科技企业的人才团队,视项目落地、实施情况,启动阶段最高可给予团队1000万元启动资金,发展阶段累计最高奖励可达2000万元。在支持引进海外人才方面,每年引进25个左右与我市企业开展合作的外国专家团队,按业绩贡献给予团队最高20万元奖励;对引进的海外人才按年薪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60万元资助。



在支持中青年科技人才方面,每年支持100名左右40周岁以下的青年拔尖人才,给予每人最高50万元项目经费、10万元奖励。这些政策条款,形成了对科技创新人才、科技创业人才、海外引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的政策支持体系,同时,更加注重“项目+团队”的带土移植。



突出科技成果转化


促进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科技人才能力和价值的体现。“兴沈英才计划”首次设置了对中试平台的支持政策,以期通过中试平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熟化转化,政策提出将对中试平台的建设投入、中试服务费用、中试项目数量和质量、中试成果转化效果等指标进行综合绩效评价,择优对中试平台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



此外,“兴沈英才计划”保留了3.0版人才政策中反响较好的促进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条款,比如,对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在我市转化成果,按照技术合同费用5%的比例给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补贴,每人(团队)每年最高50万元;对促成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技术合同的技术转移机构,视企业实际支付技术合同费用情况,每个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根据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评价效果,择优给予机构最高30万元奖励;每年遴选一批“服务之星”技术经纪人进行表彰,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突出创新平台建设



创新平台是吸引和培育高水平科技人才的重要阵地。全市1285个创新平台,汇集科技人才7万余名,其中,材料科学国家研究中心等6个国家级创新平台,集聚高层次和青年科技人才2000余名。本次“兴沈英才计划”进一步加大对创新平台的支持力度,力求以一流平台引聚优秀人才。政策提出,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对新批准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给予500万元支持;引进重大创新资源,根据市场化评估及投资规模,对落地的给予1000-3000万元支持,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对新型研发机构,在培养集聚人才、服务企业创新、成果本地转化、孵化创业企业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达标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后补助;提升科创孵化平台功能,对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创新驱动助力示范园(区),按载体内入驻企业年度贡献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下一步,市科技局将针对“兴沈英才计划”的各项政策点,抓紧制定实施细则,优化办理流程,尽最大限度让科技人才知晓政策、用好用足政策。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杨志宏

作新闻发布



去年以来,按照沈阳人才工作总体要求,市人社局围绕人才新政3.0,立足工作职责,配套出台了21个实施细则,全力推动落实落地。我们围绕产业集聚人才,开展“五送进校园”“筑梦沈水 青春无悔”等招才引智活动,编制《沈阳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促进一大批紧缺急需人才加速聚集;我们多措并举培育人才,全年新增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5名,对24名中青年科技英才和14家单位给予奖励资助,评选出10名“大工匠”、10名“优秀技术能手”;我们优化环境吸引人才,累计为4319名高校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1254.45万元,为7413名高校毕业生和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发放首次购房补贴资金1.98亿元;授权10家“链主”企业自主认定人才,全市高层次人才池达到10051人;我们改革创新激励人才,为5000余名人才发放高层次人才卡,提供“管家式”贴身服务,在全省率先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分类推进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充分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在去年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今年2月28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新伟在市委人才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更加坚定信心,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打造生态、厚植土壤,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让人才活力竞相迸发、让聪明才智充分涌流。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兴沈英才计划”部署,市人社局将全力抓好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高校毕业生等人才队伍建设。具体是实施“四大工程”:

一、海内外高精尖科技优才集聚工程



聚焦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新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加大支持力度。



一是对新当选的“两院”院士等A类高层次人才,给予每人500万元奖励、100万元科研经费、“一人一议”解决首套购房问题;



二是每年支持5名左右为沈阳作出突出贡献的B类高层次人才,给予250万元奖励、110万元项目经费、150万元首套购房补贴;



三是每年支持50名左右来沈在沈的C类高层次人才,给予50万元奖励、70万元科研经费、100万元首套购房补贴。



同时,我们将实施人才贡献专项奖励。根据人才做出的实际贡献,对在我市工作、上一自然年度依法纳税且年度工资薪金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 A、B、C类)、科技型企业中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科技创新骨干人才,依据贡献程度分类分档给予奖励,原则上最长资助3年。



二、产业人才支撑工程



按照沈阳市重点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精准寻找技术和人才,持续编制《沈阳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做到“按图索骥”。



一是根据我市“老、原、新”20个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求,采取“多方式”“点对点”“一企一策”方式,精准编制“龙头”企业人才需求目录;



二是综合考量我市区域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编制具有区域特点的区域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



三是根据我市事业单位对各类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综合考量重点行业特点,编制具有行业特色的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



四是对按照目录引进企业实际需求的人才,根据能力素质、紧缺指数、薪酬水平、贡献程度等条件择优分三年给予总计6至30万元奖励。同时,每年支持50名左右的优秀工程师,每人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三、青年后备人才储备工程



着眼吸引储备优秀的青年后备人才,围绕购房、生活、创业、求职等实际问题,提供“一揽子”资助政策。



一是按照博士毕业生7万元、硕士毕业生4万元、本科毕业生和技师2万元的标准,实施高校毕业生和高新技术企业人才首次购房补贴。



二是针对毕业后在沈首次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本科每月600元、硕士每月1200元、博士每月2500元的标准享受36个月的生活补贴。



三是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沈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每年1万元的创业场地补贴,期限为2年。



四是为来沈求职、应聘的外地高校毕业生提供最长10天免费入住人才驿站的服务。



五是开发800个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用于招录毕业三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工作和生活补贴2800元,并为其缴纳五险一金。



四、技能人才培养工程



着眼建设国家先进制造中心、落实“中国制造2025”,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吸引一大批高技能人才留沈来沈。



一是对新引进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每月分别给予600元、800元和1000元生活补贴,最长发放36个月。



二是对新引进非沈阳户籍且在我市首次购房的高级技师、“全国技术能手”和“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30万元、50万元购房补贴。对经全国评选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三是对评审出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基地和“双元制”校企合作项目,给予50万-100万元补贴。



四是给予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的企业职工分别给予3500元、5000元培训经费。对完成新型学徒制培训,获得中级工、高级工等级证书的分别按照每人5000、6000元标准补贴企业。



五是对获得市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5000元奖励;获得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1万元、6000元、3000元奖励。



六是对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当年度输送100名以上毕业生进入我市纳税企业,并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每名毕业生1000元的标准奖励职业院校(技工学校)。



在“四大工程”基础上,我们还将进一步扩大三种权限:一是用人主体自主权。对市属事业单位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突破本单位岗位职数限制,根据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等,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二是企业人才认定权。在原有10家“链主”企业自主认定人才基础上,继续支持70家企业开展自主认定科技创新人才。三是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权。市属事业单位聘用的急需紧缺、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



沈阳从不给年轻人的凌云壮志设限,我们希望,每一位人才都能追随自己的梦想“一路生花”,在沈阳找到属于自己的“星辰大海”。人社部门是政府人才工作综合管理部门,我们将进一步聚焦产才融合、聚焦转型升级、聚焦改革创新、聚焦环境优化,实施好“四大工程”,落实好“兴沈人才计划”,为新时代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新突破提供强大的人才智力支撑。



市科协党组书记吴智丰

作新闻发布



市科协坚守桥梁纽带职责定位,坚持“四个面向”战略导向,致力提升“四服务”效能,充分发挥科协组织优势和人才资源优势,强引领、搭平台、促合作、精服务,按照“兴沈英才”政策,围绕产才融合平台建设和学术活动交流平台建设制定有关细则,服务企业科技创新、海内外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学术交流合作等。现就有关政策具体介绍如下:



一、推进“四站”建设,服务科技创新发展



聚焦我市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企事业单位创新需求为基础,以项目合作为纽带,引导院士、海内外专家、国家(省)级学会及海内外创新资源向高校院所及企事业单位集聚,深入开展项目研发、技术攻关、咨询论证、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培养、国际学术交流等工作,建立健全专家与企事业单位合作的长效机制,为企事业单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提升核心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对与院士、专家、国家(省)级学会及海内外创新资源签订进站协议和项目合作协议的企事业单位,审批建站后统一以沈阳市人民政府的名义授牌。院士工作站建设周期为5年,支持经费总额最高300万元;学会服务站建设周期为5年,每年支持经费最高30万元;专家工作站、海智工作站建设周期为3年,每年支持经费最高10万元。 



二、促进科技交流,服务人才成长成才



建设学术交流平台,在我市举办高水平人才学术交流活动的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可以申请经费补贴,按不超过活动总支出金额的50%给予补贴,每项活动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引进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专业论坛等永久落户沈阳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拓展人才交流互动平台,支持各类人才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技术交流和研修深造,支持国际科技组织任职专家参与国际科技组织行政事务,对所需费用给予最高2万元资助。

三、推动创新创业,服务科技成果转化



深耕海智工作,织密海智工作网络,做优做实海智双创平台,广泛吸纳社会力量、优质资源推动创新创业。支持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承办中国沈阳海智创新创业大赛的国内、海(境)外赛区赛事、双创主题论坛、项目对接会、科技成果展、创业培训等活动,根据绩效考核评估结果给予经费补贴;推动优质双创成果转化落地,对获奖项目赛后在沈注册成立企业,可获最高30万元创业落地孵化补贴。   



推动沈阳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对有联系海外科技团体和科技人员的稳定渠道以及吸引海外科技人才、技术、项目的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具备为引进人才或进驻项目、企业提供孵化加速、技术市场、咨询培训、知识产权、风险投资、国际合作等方面综合服务能力的产业园区、科技园区、海外科研机构、海外科技团体、协会、科技服务企业等单位,可审核认定为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海外离岸创新中心、海外工作站。认定周期为三年,按照基本工作经费、项目落地经费及奖励经费三个部分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经费支持。



最后,我们诚挚地邀请社会各方力量积极投身于“兴沈英才”计划,共同谱写创新沈阳发展的新时代篇章,助力实现新时代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发布会上还回答了

记者提出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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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局长您好,我们关注到“兴沈英才”政策对产业人才也有一定支持,请问市工信局有哪些人才政策,是怎样支持的?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张文哲:在市委组织部人才办的指导下,市工信局的主要人才政策是“重点培养一批创新型企业家,分三年给予每人总计15万元专项支持。”我局为落实人才政策,制定《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认定实施细则》,我们将依据《细则》实施创新型企业家政策。



当然,对于企业家及所属企业也要满足一定条件。



一是企业家本人应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或法人职务两年(含)以上及担任技术副总经理职务三年(含)以上;



二是企业家所属企业主营业务应围绕“老字号”、“原字号”、“新字号”三篇大文章和“新一代信息技术”20条产业链的重点产业领域;



三是企业家所属企业经营情况,应满足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应缴纳税额或销售收入逐年增加、研发经费逐年增加、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逐年增加等相关条件的。



满足以上条件,经认定后,下一年度,向企业家所在企业给予每年5万元奖励资金,三年共计15万元。





请问市金融局的领导,《深入实施“兴沈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中,提到了“人才贷”和“人才投”,什么是“人才贷”和“人才投”,“人才贷”和“人才投”的申报主体及申请流程有哪些?



市金融发展局局长吴向国:首先,感谢大家对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兴沈英才计划”政策措施》中“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完善人才贷、做强人才投”是在2021年市金融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沈阳市创新创业人才项目金融支持实施细则》基础上提出来的。为了加大对人才创业的金融支持,让更多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型创业项目获得资本助力,《沈阳市创新创业人才项目金融支持实施细则》对人才项目的补助标准、申报主体和条件、申报要件及受理流程、服务保障、资金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所谓“人才贷”,是指人才创业项目、高层次人才创新型创业项目,在符合金融机构授信条件情况下,可获得由金融机构提供的最高500万元的信用贷款,简称“人才贷”。



所谓“人才投”,是指在沈注册并开展经营的创业投资机构,向在沈种子期、初创期高层次人才创新型创业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服务,同时持有期满24个月,简称“人才投”。



下面,我再分别简要介绍一下“人才贷”和“人才投”的申报主体及申请流程。



关于“人才贷”:借款人可以选择以个人或企业为主体向金融机构申办“人才贷”业务。获得“人才贷”资金的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或核心技术团队领军人须符合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创新型创业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及我市重点产业链发展要求。



经认定后,获得“人才贷”资金的高层次人才或创新型创业项目可作为申报主体申请贴息补助。补助标准按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的最高80%计算,补助期限累计最多36个月。



关于“人才投”:在沈注册并开展经营业务2年以上的创业投资机构,当创投机构及其管理人取得中基协登记备案后,且实缴资本到位,对在沈成立5年之内的种子期、初创期高层次人才创新型创业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服务单次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持有期满24个月后,创投机构的管理人可作为申报主体申请奖励补贴。补贴标准按实际货币投资额10%计算,补贴金额每个机构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此外,《“兴沈英才计划”政策措施》中还提到了对金融等重点领域人才的支持,接下来我们将根据《政策措施》制定《实施细则》,为在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优化金融环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等方面做出贡献的金融人才,每年给予个人一定奖励。




我们关注到创新型企业家政策于2021年进行了修订,请问与原政策相比新政策有哪些调整和升级?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张文哲:我们重点在三个方面对原有政策进行了修订。



一是企业家个人条件方面。新政策仅对企业家任职条件进行了要求,即企业家本人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或法人职务两年(含)以上及担任技术副总经理职务三年(含)以上的企业家即可申报。取消了原政策中对企业家个人学历、经历、企业占股等一些基本条件的要求,总的来说相对放宽了企业家个人申报条件。



二是企业家所属企业条件方面。新政策对企业家所属企业主营业务领域进行了明确,应围绕“老字号”、“原字号”、“新字号”三篇大文章和“新一代信息技术”20条产业链的重点产业领域;同时对企业经营情况及研发情况进行了明确,要求企业经营情况呈上升趋势,满足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应缴纳税额或销售收入逐年增加、研发经费逐年增加、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逐年增加等相关条件。



三是调整了支持方式。新政策按照经认定后,下一年度向企业家所在企业给予每年5万元奖励资金,三年共计15万元的方式进行政策支持。不再按照认定后对企业家给予创办或领办的企业贷款贴息及研修费用和交通费用补贴的方式支持。










来源:沈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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