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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高校毕业生安家、居住补贴政策 申报截至12月31日
日期:2022-12-11  发布人:jiuyewang  浏览量:1075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实施“兴锦人才计划”,落实“环境建设年”活动,吸引和帮助广大高校毕业生到锦州市属及以下企业工作,根据《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市继续执行高校毕业生安家、居住补贴政策。此次申报期为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申报安家、居住补贴的毕业生,所就职的工作单位须符合锦州市市属及以下企业的条件,工作单位为中省直驻锦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不在补贴享受范围内。在市本级申报两项补贴政策的毕业生所就职企业主管税务机关须为“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其学历条件及补贴标准如下:
  (一)安家补贴。对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安家补贴;对毕业3年内的“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安家补贴;对“双一流”高校毕业年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的安家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居住补贴。对在锦租房和其他形式居住的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毕业年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给予居住补贴,每人每月依次为700元、500元、2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对在锦租房的驻锦高校及锦州籍毕业年度全日制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给予租房补贴,每人每月2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申报补贴期限为2022年7月至12月,毕业生填报的“申报补贴期限”应当在此期限范围内。补贴月数以本期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实际月数为准。
  市本级申办服务推行“全程网办”。凡符合在市本级申报条件的毕业生可于申报期内,利用办公计算机登录“锦州市政务服务网”或利用手机登录“锦州通”APP,点击“惠企一站通”平台,进入“惠企政策专区”板块,选择相应的政策条目点击“我要申报”,按照提示添加相应申报材料即可完成申报。
  咨询电话
  市本级:0416—505516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高级人才服务科)  黑山县人社中心:0416—5522440  北镇市人社中心:0416—6076885  凌海市人社中心:0416—8130866  义县人社中心:0416—7716633  古塔区人社中心:0416—2915017  凌河区人社中心:0416—6086706  太和区民生保障服务中心:0416—7188129  滨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服务中心:0416—2111823  松山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0416—3860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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