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纪检监察是学校行使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职能的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对学校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党风党纪、行政行为实施检查监察,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纪律检查
1.受上级纪委和本级党委领导,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按照党章的规定行使职权。
3.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各级党组织的纪检工作。
4.对广大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坚决同违反党纪的现象作斗争。
5.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以及群众对党员的检举和控告等信访工作。
6.维护党员享有的权利,支持党员的正义斗争。
7.纪律检查成员,要坚持党的原则,带头遵守党规党纪,实事求事,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以对党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8.接受上级党的纪检部门和本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行政监察
1.负责检查各部门在遵守和执行纪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中的问题。负责监督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负责监督校务公开情况。
2.受理对各部门及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各部门及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工作人员不服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受理的申诉。
三、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本规定由校纪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澳门云顶国际游戏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同时废止。
审计职责
审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学校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学校及所属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学校财务制度情况进行审计;
(二)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学校工程项目进行审计;
(四)对学校经济类合同进行审计;
(五)对学校招投标项目进行监督;
(六)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资金、资产的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七)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办学、科研、后勤保障等主要业务活动的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八)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九)督促检查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国家有关规定、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