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届“辽宁省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项目评选的通知
日期:2021-06-02 20:35:55  发布人:kjc  浏览量:773

教学单位:

依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首届 “辽宁省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项目评选的通知》(辽教办〔2021〕9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校科技创新发展,充分展示我校在科技创新方面的进展和自主创新能力,更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学校拟开展“辽宁省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项目评选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我校为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需为我校在职教师。推荐项目应归入下列类型之一,并符合其条件

A类:探索自然科学现象有重要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该发现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突破性创见,或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原始性创新,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B类:解决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在技术思路、原理和方法上有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综合方面优于同类技术。

C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等,能够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D类:服务企业、服务社会需求、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取得重大突破和技术创新。

2.推荐项目中的标志性成果产生的时间范围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

二、申报程序与具体要求

1.填写《辽宁省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项目简介严格限制在500字以内。《申报表》和佐证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不得超过20个页面。

2.各单位应负责对申请项目及成果归属、申报人及其排列顺序等进行全面了解和核实,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同时,填写《辽宁省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推荐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纸介质和电子版报科技处

3.首届“辽宁省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评选包含辽宁省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项目和辽宁省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提名项目,分类评选,鼓励各单位组织有能力的教师积极申报。

三、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将《申报表》《汇总表》和相关佐证材料等相关申报材料(PDF版)压缩成一个文件包,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命名,于1月17中午12点前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王红娟

联系电话18041610366

   箱:574949952@qq.com

附件1:辽宁省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docx

      附件2:辽宁省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推荐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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