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二级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寒假期间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学校安全工作实际,现就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寒假期间校园安全工作提示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安全责任,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
各学院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校园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校园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刻汲取国内省内安全事故教训,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三管三必须”,明确岗位安全职责,压实各级责任,杜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聚焦做好岁末年初、春节寒假、北京冬奥会、省内重大活动及全国“两会”期间的校园安全工作。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到校园安全工作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警钟长鸣,要常抓不懈、持续推进,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具体工作中。
二、开展专题教育,强化家校互动
寒假期间,各学院要充分利用微信群、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以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讲解防交通事故、防火灾、防煤气中毒、防滑冰溺水、防电诈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督促家长依法履行监护义务,以身作则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危险行为。要建立家校协同联络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学生健廉、动向、安全等情况。对全体师生加强安全教育,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各单位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持续巩固防控工作成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教育师生员工自觉遵守学校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有关门禁管理规定。
三、加强网络思想教育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学院要认真安排假期的学生管理工作,确保有足够的力量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特别是加强网络思想教育,随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随时掌握安全稳定工作动态。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和异常情况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如实报告,不得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
学生处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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