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日期:2022-03-10 13:26:39  发布人:jjjcsj  浏览量:2041
            依规依纪依法严格履职确保纪律检查权正确有效行使

  建党百年之际,党中央制定并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这是我党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纪委工作的基础性中央党内法规,是高质量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遵循。

一、把握工作职责,确保纪律检查权正确有效行使

  《条例》在第五章专章规定了纪委工作职责,将党章规定的监督、执纪、问责和各项经常性工作,细化9项具体职责,构建起“1+9”职责体系,为保证和促进纪律检查权正确有效行使提供了基本制度依据。
  职责是工作任务得以实现的路径和方法。落实好9项职责,需要把握两个关键:一是“正确”,就是要依规依纪依法行使权力。二是“有效”,就是要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这些理念、思路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更高要求,是对纪检干部政治意识、政治能力和执纪执法水平的综合检验,必须不断深化认识,提高执行水平,切实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作用。

二、把握“四种形态”的政策策略,促进整体理解、系统运用

  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的创新之举,并写入了党章。党的十九大以来,“四种形态”的内涵不断丰富发展,教育挽救了一批干部,实现了从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但在实践中,由于没有具体明确的依据标准,真正做到宽严相济、精准得当,并非易事。

  《条例》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机制进行了规范,明确了运用每一种形态的情形、处理处分的种类方式和衔接规则,为整体理解和系统运用“四种形态”指明了方向和标准。必须要深刻理解并落实好适用规则标准,把握政策界限,坚持分类处置,分层施治,综合考虑事实证据、情节后果、思想态度和量纪执法标准,实事求是,既防止“一味从宽”,又防止“片面从严”,切实发挥“四种形态”的教育警醒、惩戒挽救、惩治震慑功能。

三、把握监督的重点内容和实现方式,落实好监督第一职责

  《条例》第三十三、三十四条细化了政治监督的重点内容,明确了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基层监督等监督方式。当前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正在由滚石上山、爬坡过坎向厚积薄发、取得突破进行历史性转折,需要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担负起政治职责,开展扎实有效的监督,当好政治生态的建设者和护林员。政治监督注重具体化、清单化。日常监督体现近距离、常态化。专项监督强化针对性、专业性。基层监督突出系统性、实效性。

  今年我省将净化基层政治生态作为重点,全面推行“阳光三务”,深入开展信访大化解,集中开展微腐败大清扫,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正当其时。要多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看各地贯彻落实的态度、措施、效果,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

四、把握“三不”一体推进的精髓要义,强化系统施治、标本兼治

  《条例》体现了一体推进“三不”,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等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一体推进“三不”的基本任务和基本要求作出规定,并贯穿体现在纪委工作职责的不同环节。要进一步深化对“三不”一体推进精髓要义的理解认识,融入纪委工作全过程,加强统筹联动,贯通运用。在推进不敢腐时,注重从查办专案中查找体制机制和制度漏洞,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用理想信念和党的政策教育转化审查对象,使其真心认错悔错改错,感激组织教育挽救。在推进不能腐时,注重研究案件暴露出的选人用人、权力运行监督方面的制度漏洞,推动完善制度机制,提升监督措施的针对性,彻底铲除不良政治生态的土壤,为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在推进不想腐时,注重加强同级同类干部警示教育,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改进教育内容和方式,固化教育机制和成果,自觉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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