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委印发实施《关于开展鼓励担当作为监督行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旗帜鲜明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担当作为,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坚强保障。
《实施意见》指出,领导干部是担当作为的引领者和推动者,要做到以上率下、释放动能,打造领导为干部担当、机关为基层担当、政府为企业担当的“担当生态链”。从严管理监督与鼓励担当作为高度统一,强化正向激励、反向惩戒,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
《实施意见》强调,要督促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以推进全面振兴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推动“一把手”带头攻坚,将振兴发展目标任务落到具体计划、具体项目、具体举措上。督促立足本省、放眼全国,补短板、强弱项、提质效,锚定目标、挂图作战、争先进位,实现整体提升、全方位突破。监督推动加强精细化闭环管理,以晾晒“成绩单”激发新动力、比出新干劲,交出服务发展、解决难题、造福人民的“成绩单”。
《实施意见》强调,要把担当表现作为判断干部能上能下重要标准,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探索运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监督建议函,推动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发挥派驻监督在促进担当作为中的前哨作用,紧扣监督对象主责主业、用权行权,靶向纠治突出问题。发挥巡视巡察在监督担当作为中的利剑作用,紧盯“一把手”干事状态、班子成员担当表现、机关单位担当氛围,巡深查透不担当、不作为具体表现,推动全面深入彻底整改。发挥案件查办在督促担当作为中的引领作用,深挖问题线索,强化以事立案,找不担当的事、问不担当的人、查不担当的案,严惩背后的腐败、作风和责任等问题,以纪法硬约束促进真担当真作为。
《实施意见》强调,要强化数字赋能监督,探索制发“数字辽宁监察建议书”,推动运用信息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升级改造传统工作方式,打造数字机关。以精准容错纠错保护担当作为,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实行尽职免责、整改减责,做好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跟踪帮助,促进干部从“有错”向“有为”转变。严厉打击诬告陷害、及时澄清正名,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诬告陷害行为。
《实施意见》要求,要把鼓励担当作为贯穿监督、执纪、问责、调查、处置全过程,统筹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一体协同推进。建立担当作为监督清单和担当表现评价机制,靶向开展监督,以群众评价看担当作为成效。注重发扬基层首创精神,深入挖掘鼓励担当作为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先进事迹宣传和典型案例曝光力度,营造鼓励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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