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日期:2022-09-27 15:22:28  发布人:jjjcsj  浏览量:853

日前,朝阳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朝阳市建平县人民法院原书记员陈佳兴醉酒驾驶问题。

   

  2021年3月16日下午,陈佳兴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建平县万寿小学时,与刘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陈佳兴受伤、两车辆损坏,经鉴定,陈佳兴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4月,陈佳兴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2021年7月,陈佳兴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朝阳县公路管理段二十家子镇朝阳沟道班员工李清柱醉酒驾驶问题。

   

  2022年5月12日晚,李清柱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单二线12公里900米处时,与王某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王某某受伤,经鉴定,李清柱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7月,李清柱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2022年8月,李清柱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朝阳凌源市城关街道十五里堡村原党总支书记于立民醉酒驾驶问题。

  

  2022年2月7日下午,于立民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凌源市凌宾路某饭店门前时,与吕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辆损坏,经鉴定,于立民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8月,于立民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2022年8月,于立民被开除党籍。


核发:jjjcsj 点击数:853 收藏本页
分享到
相关链接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