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日期:2022-09-27 15:22:28 发布人:jjjcsj 浏览量:853
日前,朝阳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2021年3月16日下午,陈佳兴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建平县万寿小学时,与刘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陈佳兴受伤、两车辆损坏,经鉴定,陈佳兴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4月,陈佳兴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2021年7月,陈佳兴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22年5月12日晚,李清柱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单二线12公里900米处时,与王某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王某某受伤,经鉴定,李清柱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7月,李清柱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2022年8月,李清柱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022年2月7日下午,于立民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凌源市凌宾路某饭店门前时,与吕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辆损坏,经鉴定,于立民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8月,于立民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2022年8月,于立民被开除党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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