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2 年度辽宁省教书育人模范推选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2〕136 号)(见附件1)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 2022 年度辽宁省教书育人模范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一)推选范围
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学校自有专任教师,非现任校级领导。
(二)推选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2.原则上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讲师及以上职称,按学校规定完成年度教学工作量;
3.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无学术失范行为,无教学事故或教学通报。
(三)推选名额
各教学单位推荐1名候选人。
二、推荐流程
1.个人申报;
2.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3.学校组织专家遴选,评选出校级教书育人模范;
4.学校在校级教书育人模范中择优推荐到辽宁省。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1.各教学单位党总支、直属支部对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及师德表现认真审核把关,提供推荐报告一份;
2.《2022 年辽宁省教书育人模范推荐人选汇总表》一份(见附件2);
3.《2022 年辽宁省教书育人模范推荐表》一份(见附件3),附必要的支撑材料,支撑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大小在 10M 以内(支撑材料要简明扼要,限制在 10 页以内,奖励或荣誉证书仅提供市级及以上证书,其他业绩材料视情况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身份证、职称证、发表论文等不需提供);
4.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 word 电子版,严格参照《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样例》(见附件 4),事迹材料内容要详实准确、感染力强,有具体工作事例,充分展现推荐人选的先进性和典型性,字数在 5000 字以内。
四、推选要求
1.各单位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严格推选。
2.要以事迹为基础,推选在教育教学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及在抗击疫情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典型。
五、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于6月3日下班前发送至教学研究及建设科。
联系人:王丹;
电子邮箱:26173927@qq.com。
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2 年度辽宁省教书育人模范推选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2022年辽宁省教书育人模范推荐人选汇总表.xls
附件3:2022年辽宁省教书育人模范推荐表.docx
附件4: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样例.docx
教务处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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